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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品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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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病友營養品補助專案 2025-01-14
壹、申請資格 一、18歲以上正在進行癌症治療,且經本會評估有營養補充需求者。 二、符合經濟弱勢條件:(詳見陸、申請補助須檢附文件) 貳、申請管道:僅受理醫院或社福單位協助個案進行轉介申請,不開放民眾自行提出。 參、補助方案說明:原則上每一個案提供一個月份市售商業配方營養品或冷凍即食湯品,實際補助量及品項由本會營養師評估。 肆、營養品補助展延資格:在完整提供一個月營養品的數量之後,其營養師追蹤個案中,發現個案仍有營養品需求,會由本會主動展延,無需院方再送件。同時,本會也會讓院方知悉,個案有營養品補助的展延服務,避免與其他資源重複使用。其展延條件如下:
註:符合上述條件者得展延營養品補助,每一個案展延補助量由本會營養師評估。
伍、申請方式 一、紙本:台灣癌症基金會官網下載申請表填寫完畢後,連同檢附資料郵寄至 台北總會(雲林以北(含)與宜蘭):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16號5樓之2。 高雄分會(雲林以南與花東、離島):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0號9樓。 請於信封註明「營養品補助專案」。
二、電子: 甲、電子郵件送件:台灣癌症基金會官網下載申請表填寫完畢後,主旨請註明「營養品補助申請」,連同檢附資料Email至casemanager@canceraway.org.tw。 乙、直接填寫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SE4UvdZcg83UdXib6,並完整上傳檢附資料。
陸、申請補助須檢附文件: 二、近三個月內診斷證明 三、經濟弱勢證明(擇一) 甲、政府核定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 乙、區公所或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 丙、前一年財產暨所得清單。
註:若有無法提出證明之情況,請主動來電與本會討論,並共同評估其需求性。
柒、 連絡窗口
捌、 申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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