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骨針治療癌症骨轉移 應可主張理賠化學治療金 |
諮詢問題三十多歲的T小姐因為乳癌第四期轉移骨頭,接受俗稱補骨針的藥物注射治療,F保險公司理賠人員說不算化學治療。後來看過本站專文「癌症險化學治療不賠荷爾蒙藥?保險公司誤解了!」,並向台灣癌症基金會癌症病友保單公益諮詢提出服務申請,最終與保險公司達成理賠協議。究竟怎麼回事呢? 治療過程家住中部的T小姐育有兩名子女,多年前發現乳癌,做過荷爾蒙藥物塔莫西芬口服治療。後來乳癌惡化到第四期,轉移到骨頭,醫生採用卓骨祂Zometa、標靶藥物、停經針、抗荷爾蒙藥四種藥物合併治療,除標靶藥物為口服外,其他三種皆門診注射,僅卓骨祂與化學治療輸注方式一樣,需靜脈點滴注射,約三到四周打一次,近三年共打了37次。 補骨針卓骨祂無法申請理賠「化療保險金」?孩子仍年幼的T小姐積極抗癌,無奈長期抗癌花了不少錢,亟需保單提供保障。她向保險公司理賠單位電詢她的「癌症醫療終身保險附約」能否理賠,得到的答案是門診皮下注射停經針、抗荷爾蒙藥、拿口服標靶藥,可視為「門診治療保險金」理賠,每次3,000元。至於卓骨祂不算化學治療,無法採認理賠每次4,800元的「化學治療保險金」。107年年初她讀到本站「癌症險化學治療不賠荷爾蒙藥?保險公司誤解了!」一文後,提出諮詢服務申請,顧問協助釐清爭執重點,提供申訴主張建議。T小姐據此要求應理賠她37次化學治療保險金共17萬餘元。 補骨針卓骨祂屬治癌用的新式化學製劑過去像乳癌移轉骨頭,傳統治療方式包括化療、放療、手術或支持性的止痛針等,但不能增加骨吸收率,也無法預防後續骨病變。新式的療法不用傳統化學藥物,而是使用雙磷酸鹽類的化學製劑,如卓骨祂,俗稱補骨針,和荷爾蒙藥物一起治療,就不用再做傳統化療。卓骨祂屬於標準癌症治療併用的化學製劑,適用於固體腫瘤發生骨轉移,並可治療因癌症引起的高血鈣併發症。所以除了能抑制癌細胞在骨內生長的環境,跟其他治癌藥物可協同作戰,可抑制癌細胞附著和侵入的活性。 諮詢顧問提出有利主張助保單理賠對於保險公司主張補骨針非治療癌症,且不屬於化學治療,諮詢顧問主張,卓骨祂雖不是傳統化學治療使用的藥物,但與傳統化學治療有相同目的,即在促使癌細胞凋亡或阻礙癌細胞生長功效,施行方法亦同,且屬於化學之藥物,保單既未定義什麼是「化學藥物」,則保戶使用卓骨祂,符合保單約定「以治療癌症為目的」、「由施行化學治療之合格醫療專業人員」、「點滴方式」、「化學治療」等。此外,卓骨祂係用來替代傳統化學藥物治療,若不使用卓骨祂,亦需使用傳統化學藥物治療,只因醫學科技進步,倘只限被保險人只能使用傳統化學藥物治療,而不能採行較傳統化學藥物效果更好的新式化學藥物治療,不啻有反科學之疑,亦限制保戶享有較佳醫療的權利。 台灣癌症基金會與好險在這裡合作義務諮詢T小姐檢附本站前開文章、法院相關判決、台灣癌症基金會等佐證資料,詳列主張請求保險給付。結果該保險公司有善意回應,與T小姐達成協議。 台灣癌症基金會×好險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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