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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第三屆「抗癌鬥士選拔」活動


 

抗癌人生更精彩、更燦爛,Yes,We Can!
五萬元抗癌獎勵金 幫助你實現夢想

自民國71年起,癌症始終排名國人十大死因的首位,罹癌年齡更有逐年下降的趨勢,然而一般人的觀念仍認為「罹患癌症」即猶如「宣判死亡」,癌症對於癌症病友及其家屬的衝擊可見一斑。有鑑於此,為積極協助癌症病友走出陰霾,勇於面對治療、癒後照護及學習與癌共存,並破除一般人對癌症的錯誤迷思,台灣癌症基金會連續兩年舉辦「抗癌鬥士選拔」活動,已成為癌友的信心舞台,建立自我肯定的價值,點燃了許多癌友對生命的熱情與希望,並且作為其他癌友和家屬的模範及精神力量,同時也獲得廣大民眾的熱烈迴響與肯定。

今年,第三屆「抗癌鬥士」選拔活動將於7月1日開放報名,如果您是與癌奮戰的勇者,請站出來,分享您的故事,鼓舞更多的癌友勇敢抗癌,也鼓勵癌友家屬用愛關懷。

  「家人的支持與歌迷的祝福,成為我活下去的力量」,歷經癌症的憂谷,士祐決定「這一生的使命是將親身的體驗融入於作品中分享予世人」,以最擅長的創作幫癌友發聲,讓更多的癌友能夠感同身受,而不是一人面對病痛的折磨。「用創作重譜生命的樂章,Yes, I make it!」第二屆抗癌鬥士-黃士祐(43歲,民國95年3月被診斷罹患淋巴癌第四期)
  「癌症讓我失去喉嚨而無法言語,但因為有太太的支持和鼓勵,我重新學習說話,加入無喉義工的行列,也讓我體悟『助人為快樂之本』的道理。抗癌重生,我的人生一樣精彩!」第二屆抗癌鬥士-林小山(63歲,民國93年1月被診斷罹患上喉癌第四期末)
  「雖然曾經被癌症挫敗,但我告訴自己,無論生命遭逢何種困難,總是會從中獲得些許『益處』,這將會使人們有所砥礪,回到最初的『本我』。抗癌重生,我做到了,你呢?」第二屆抗癌鬥士-何亞倫(36歲,民國91年1月被診斷罹患皮膚癌轉移淋巴第三期)
  「人生就像一本集郵冊一樣,每次嘗試、每段經驗,都能成為一張美麗且充滿意義的郵票,我相信癌症不見得會是一個污點,反而可以幻化成讓人生更精彩的動力,促成更豐富動人的集郵人生。抗癌重生,我的人生一樣精彩!你也可以!」第二屆抗癌鬥士-王怡琇(29歲,民國95年9月被診斷罹患下顎骨肉癌)

 

報名時間:

98年7月1日至8月31日止

投稿資格:

  1. 罹患癌症治療中或已康復之癌症病友。
  2. 任何類型的癌症皆可,但須有病理證明資料。


參加辦法

將報名表、心情故事(以word檔、14級字打字或600字稿紙撰寫)、病理證明、生活照片(至少3張)及志願服務計劃等資料,於8月31日前向「台灣癌症基金會 抗癌鬥士徵選小組」報名投稿(稿件請自行備份,且投稿稿件恕不退還),投稿方式如下:

  1. 掛號郵寄: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16號5樓之2 「台灣癌症基金會 抗癌鬥士徵選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2. E-mail:5aday@canceraway.org.tw(請來電確認是否收到)。
  3. 網路報名:http://www.canceraway.org.tw/fighter/

評審辦法:

第一階段:以投稿資料之完整性為主。

第二階段:以求生的正面度、觀念的正確度、助人的行動力、故事的啟發性等為評分標準。

第三階段:專人實地訪查,並經由評審團審核及票選10名抗癌鬥士。

獲選者權利義務:

  1. 每位獲選抗癌鬥士可得到新台幣五萬元的抗癌獎勵金,共選10位。
  2. 參加抗癌鬥士選拔結果頒獎典禮。所有投稿之文章及照片,授權本會運用、重製做為抗癌文宣與特刊報導內容。
  3. 未來一年在允許時間內配合參與基金會的公益抗癌活動。
  4. 不得濫用抗癌鬥士名義進行個人利益之行為,如造成基金會名譽或實質受損時,基金會有權取消抗癌鬥士頭銜並追回抗癌獎勵金,同時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