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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的分期與治療


 

胃癌的分期與治療 

文/國家衛生研究院 癌症研究所

陳立宗 醫師.詹宗晃 醫師

2006/3/1

 

     癌症的分期是用來評估癌細胞散佈和侵犯的範圍。癌症的分期可以用來評估預後,亦即治療可能的結果及存活的機會。胃癌常用的分期包括美國的分期及日本的分期。限於篇幅,此處僅介紹以TNM為分期系統的美國分期。T代表癌細胞浸潤胃壁的深度,N代表淋巴腺轉移之有無及其轉移個數,M代表遠處轉移。表列如下:

 TNM 胃癌分期 (2002年版)

原發病灶 (T)

分期

原發病灶

(T)

局部淋巴結

 (N)

遠處轉移 (M)

Tx 原發病灶無法評估

0

Tis

N0

M0

T0 無原發病灶

IA

T1

N0

M0

Tis 原位癌。黏膜內腫瘤並未浸潤至黏膜肌層

IB

T1

T2

N1

N0

M0

M0

T1 腫瘤浸潤至黏膜肌層或黏膜下層

T2 腫瘤浸潤至固有肌肉層或漿膜下層

II

T1

T2

T3

N2

N1

N0

M0

M0

M0

T3 腫瘤穿透漿膜但並未浸潤附近器官

T4 腫瘤浸潤鄰近器官

局部淋巴結 (N)

IIIA

T2

T3

T4

N2

N1

N0

M0

M0

M0

Nx 無法評估區域內淋巴結轉移狀況

N0 無區域淋巴結轉移

N1 1~6個區域淋巴結轉移

IIIB

T3

N2

M0

N2 7~15個區域淋巴結轉移

IV

T4

T1, T2, T3

Any T

N1, N2, N3

N3

Any N

M0

M0

M1

N3 超過15個區域淋巴結轉移

遠處轉移 (M)

Mx 無法評估有無遠處轉移

M0 無遠處轉移

M1 包括腹腔內遠處淋巴結

(如後胰臟、腸系膜及主動脈旁淋巴結)及其他遠處轉移

 

Ø第一期

       胃癌的治療方式與其分期關係密切。治療的方式概言之包括:外科手術治療;‚化學藥物治療;ƒ放射線治療;„其他。侷限性的胃癌意涵第一期至第二期胃癌。第一期胃癌亦即俗稱之早期胃癌,其治療以手術切除為主。至於手術切除的方式,評估其淋巴腺轉移的可能性很小時,可以進行內視鏡高頻率電刀切除,或者是侷限性的胃切除。然而,若是評估內視鏡或侷限切除不可行、病理組織分化不佳或腫瘤大小超過了3公分,則建議選擇全胃或次全胃切除加上淋巴結廓清術。此期術後治癒率高,不需額外輔助性治療。

 

Ø第二~三期

       第二期及第三期的胃癌治療仍以外科手術為主。其目標為治癒性手術,亦即嘗試將腫瘤完全切除乾淨。其切除的部分大致分三種類型:末梢部的次全胃切除術;‚上端側的次全胃切除術;ƒ全胃切除術。術中淋巴廓清術的施行是必需的,但廓清術施行的範疇尚未有定論。第二期及第三期的胃癌,有60%的病人會在手術切除後5年內腫瘤復發,因此,光是手術治療可能並不足夠,仍需加上其他輔助性治療。然而,輔助性化學治療,在胃癌的角色迄今並未明確建立,雖然數個大型分析(meta-analysis)建議接受輔助性化療的病人可以有潛在性的存活優勢亦即延長病人的存活期。然而,此一存活優勢仍待進一步的大型前瞻性、良好設計的臨床試驗來證實。

     美國的INT-0116的臨床試驗中,輔助性的化療加電療卻證實有助病人的存活,並被美國許多醫師視為目前的治療標準。值得注意的是INT-0116的研究中,被詬病之處是有54%的病人接受胃切除手術時,並未施行足夠的淋巴結廓清術。總結之,胃癌的術後輔助性治療標準仍未確定,但因於第二、三期胃癌的高復發率,進一步新的輔助性治療之臨床試驗,仍是值得病人熱切參與的。

 

Ø第四期

       第四期胃癌代表晚期或有遠處轉移,要治癒性手術切除已不可能。治療的目的在於儘量減輕症狀,及存活期的延長。若施行手術,則採姑息性胃切除術,以期打通阻塞部位、控制出血等症狀之減緩。然而若有多處腹腔之轉移或兩側肝臟轉移,得不考慮作胃切除之姑息手術。至於放射線治療對此期之胃癌病人亦僅止於症狀(如疼痛、出血等)緩解之角色。化學治療應是此期病人的治療重點。數個小型之隨機分組臨床試驗,證實化學治療能有意義的延長晚期轉移性及復發性胃癌之存活期。相對於只接受支持性治療的病人,化學治療可以由原來的平均存活時間3~5個月,延長至9~11個月。對於胃癌的化學治療,單藥物和合併多種藥物治療都曾被廣泛的試驗。胃癌是對化學療法呈中度反應的癌症,單種抗癌藥物,例如5-FU、methotrexate、mitomycin C、hydroxyurea、adriamycin、epirubicine、carmustinec和口服UFUR,都有18~30%部分反應率。合併多種藥物治療則考慮組合這些藥物或加上其他抗癌藥物如VP-16、leucovorin、cisplatin、oxaliplatin、docetaxel、paclitaxel、irinotecan、口服capecitabine、口服UFUR...等,約可獲得40~70%的腫瘤緩解率。

 

       以上胃癌的治療方式,仍是簡單原則性的論述,詳細的治療方針及內容,病患仍應與癌症的專業醫師們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