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
癌友營養品補助 (僅限透過醫院申請)
一、申請資格
1. 18歲以上,正在進行癌症治療,且經本會評估有營養補充需求者。
2. 符合經濟弱勢條件:(詳見 六、申請補助須檢附文件)
二、申請方式
請透過醫院或社福單位提出轉介申請,不開放民眾自行提出。
三、方案說明
每一個案提供一個月份市售商業配方營養品或冷凍即食湯品,實際補助量及品項由本會營養師評估。
四、補助展延資格
在完整提供一個月營養品的數量之後,其營養師追蹤個案中,發現個案仍有營養品需求,會由本會主動展延,無需院方再送件。同時,本會也會讓院方知悉,個案有營養品補助的展延服務,避免與其他資源重複使用。其展延條件如下:
五、申請方式
1. 紙本:申請表連同檢附資料,郵寄至基金會,請於信封註明「營養品補助專案」。
- 台北總會 (雲林以北、宜蘭):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16號5樓之2。
- 高雄分會 (嘉義以南、花東與離島):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0號9樓
2. 電子:
- 電子郵件:casemanager@canceraway.org.tw。主旨:營養品補助─申請人─醫院名稱。
- 線上表單:台癌營養品補助申請線上表單,完整上傳檢附資料。
六、相關文件
1. 申請表:申請表(PDF版) 申請表(可編輯版)
2. 近三個月內診斷證明。
3. 經濟弱勢證明(以下擇一)
-政府核定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
-區公所或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
-前一年財產暨所得清單。
註:若無法提出證明之情況,請主動來電與本會討論,並共同評估其需求性。
七、連絡電話
1. 台北總會:02-8787-9907 分機209 徐營養師
2. 高雄分會:07-311-9137 分機202 李營養師 (周一、四);分機206 周營養師
八、申請注意事項
1. 最終補助項目會由本會營養師評估,符合條件者核予補助。
2. 本會評估時需進行電訪,倘若無法配合的申請者恐無法核予補助。
3. 申請務必附上所需文件以利承辦人員初審,資料不齊則不受理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