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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友營養品補助


2026-06

癌友營養品補助 (僅限透過醫院申請) 

一、申請資格 

 1. 18歲以上,正在進行癌症治療,且經本會評估有營養補充需求者。
 2. 符合經濟弱勢條件:(詳見 申請補助須檢附文件)

二、申請方式 

請透過醫院或社福單位提出轉介申請,不開放民眾自行提出。

三、方案說明 

每一個案提供一個月份市售商業配方營養品冷凍即食湯品,實際補助量及品項由本會營養師評估。

四、補助展延資格 

在完整提供一個月營養品的數量之後,其營養師追蹤個案中,發現個案有營養品需求,會由本會主動展延,無需院方再送件。同時,本會也會讓院方知悉,個案有營養品補助的展延服務,避免與其他資源重複使用。其展延條件如下: 

 

五、申請方式 

 1. 紙本:申請表連同檢附資料,郵寄至基金會,請於信封註明「營養品補助專案」。

  • 台北總會 (雲林以北、宜蘭):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16號5樓之2。
  • 高雄分會 (嘉義以南、花東與離島):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0號9樓

 2. 電子:

六、相關文件 

 1. 申請表:申請表(PDF版)  申請表(可編輯版)
 2. 近三個月內診斷證明。
 3. 經濟弱勢證明(以下擇一) 

 -政府核定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
 -區公所或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
 -前一年財產暨所得清單。

註:若無法提出證明之情況,請主動來電與本會討論,並共同評估其需求性。

七、連絡電話

 1. 台北總會:02-8787-9907 分機209 徐營養師
 2. 高雄分會:07-311-9137   分機202 李營養師 (周一、四);分機206 周營養師 

八、申請注意事項

 1. 最終補助項目會由本會營養師評估,符合條件者核予補助。
 2. 本會評估時需進行電訪,倘若無法配合的申請者恐無法核予補助。
 3. 申請務必附上所需文件以利承辦人員初審,資料不齊則不受理申請。